一、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规定
国家投资促进中心(API)隶属于贸易和工业部,负责促进、组织和协调马里吸引外资事务。凡涉及租房、用地、水、电、能源等问题,则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管理。
除政府特别许可外,凡涉及国家安全、军事领域的投资仅限于本国企业。
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主要有农牧业开发及相关产品加工(例如纺织、饲料、建材)、生活用品加工、电器生产和维修行业等。能创造就业机会、扩大就业范围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最受欢迎。
增值率等于或大于35%的投资项目可通过《投资法》审批,投资范围不限。但从事商业、石油矿产勘探及开发的企业不在此列,后者受《商法》、《石油法》和《矿产法》约束。
按照《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在马里使用外汇投资并设立企业。投资资本及收益的转移权利受法律保护。
投资者可以通过私有化进程,参加政府关于国营企业的国际招标来获得国营企业经营管理权。在国营企业私有化计划的范围内,获得国营企业股权的新投资人根据投资额享受《投资法》中A种或B种优惠待遇。
马里政府尚无关于外资开展BOT的明确规定。马里曾在基础设施领域尝试BOT的建设方式,如太阳能发电站、水电站等项目。项目实施条件主要由实施方与马里相关部门具体商谈,包括投资规模、经营年限等。德国、伊朗等国家曾与马方探讨并参与相关项目的建设开发,但因各种原因,未有下文。
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
政府鼓励私人和外来投资,并于年2月颁布了《投资法》。新修订的《投资法》于年8月1日经议会通过、8月19日由共和国总统正式颁布。新《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与马里国民同样的权利。
马里有税收优惠的规定。税前投资额等于或小于1.5亿西非法郎的企业享受A种优惠待遇;投资额超过1.5亿西非法郎的企业享受B种优惠待遇。
A种优惠待遇:免交5年公司税、工商利润税和营业税;为完成批准的投资计划而进口的机械、设备、工具、配件、建材3年免缴进口税费。
B种优惠待遇:免交8年公司税、工商利润税和营业税;为完成批准的投资计划而进口的机械、设备、工具、配件、建材3年免缴进口税费。
“免税区”待遇适用于主要从事生产出口产品的外向型企业,其80%的产品用于出口。在30年内,企业经营活动享受完全免税优惠待遇。
在《投资法》框架下,鼓励外国投资人新建、扩建、增加、更新工业和农牧渔业基础设施及其服务设施;鼓励在出口工业和使用当地原料及产品方面的投资;鼓励参与国营企业私有化计划。此外对于某些具体项目,投资人还可以与政府进一步商洽优惠条件。
马里政府鼓励在马里全境范围内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在尼日尔河流域和塞内加尔河流域开展农业和能源投资、创建工厂及进行矿产勘探和开采。
三、外国企业在马里获得土地
马里实行土地私有制。马里土地法规定:其土地资源的管理以法律和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以此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政府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对土地进行总体规划,确定土地所有权、颁发土地利用许可证、征收土地税费等,并对土地的征用、出售和开发进行管理。
外资企业根据其自身需要,向马里政府有关部门递交用地申请及商业计划书,获得批准后,缴纳相关税费,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具体方式和使用年限视该地用途和政府最终批复结果而定。
四、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环保管理部门
环境和清洁部,该部主要职责是保护城市和农村森林、水土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该部网站:
主要职能部门:
1.国家水与森林局:负责制订、实施森林和保护区整治、恢复计划,落实改善荒漠化行动计划;参加有关森林和植物保护的国际条约谈判;搜集、整理、发布统计数据;负责地方人员培训,技术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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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邮:conservationature
datatech.net.ml
2.国家清洁与污染和危害控制局;负责制定环保政策和发展计划;编制、监管环评报告技术指标;监督清洁、污染和危害法规的执行;与地方和公民社会合作,培训并组织环保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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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邮:dnacpn
datatech.toolnet.org
3.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署:负责协调落实“国家环保政策”;监督将环保纳入国家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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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邮:aedd
environnement.gov.ml
4.尼日尔河流域署:负责强化尼日尔河流域资源多种利用能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防治自然灾害、污染和航行危害;与流域其他国家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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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邮:abfne
sotelma.net.ml
(二)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1.动物资源保护
野生动物及其居住地管理法(No95-号)
游客进口猎枪管理条令(No97-号)
森林开发征收税费法令(No01-号)
动物保护区和庇护地分类法令(No99-号)
狩猎证权利实施条件法令(No97-号)
狩猎向导实施条件和方式法令(No97-号)
野生动植物样品拥有、交易、进出口、运输法(No02-号)
非常驻外国人狩猎特许证颁发条件法令(No98-号)
常规和特许狩猎实施条件法令(No95-号)
2.森林资源管理
树木开发、运输和贸易条件法(No95-号)
国有动植物开发收入分配法令(No04-号)
森林资源管理条件法(No95-号)
国有森林开荒特许证颁发征费法令(No97-号)
森林开发征税分配和退税实施细则(No98-号)
国有森林开荒程序法令(No99-号)
森林分级和降级、绿化和保护范围法令(No00-号)
森林开发许可证所附权利法令(No01-号)
国有森林整治和保护基金、动物管理和保护基金创立法(No04-号)
3.水资源管理
污水和生活垃圾管理办法(No01-号)
马里共和国畜牧宪章(No01-号)
水法(No02-号)
地方管理和组成原则法(No96-号)
渔业养殖保护分级和降级法(No96-号)
养鱼许可证征费率法(No96-号)
杀虫剂管理和批准条例(No02-号)
植物检疫实施细则(No02-号)
杀虫剂管理和批准条例实施细则(No02-号)
5.污染和危害管理
污染和危害管理基本原则法(No01-号)
大气污染管理细则(No01-号)
噪声污染管理细则(No01-号)
含铅汽油禁止进口和销售法(No号)
有害废料清单(No07/P-RM号)
渔业养殖管理条件法(No95-号)
4.杀虫剂管理
(三)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
1.森林保护
根据“森林资源管理条件法”(No95-号),以下领域禁止开荒:河流发源地、经济树种集中地、公共卫生保护地、国防保护地、分级林和再生林以及存在土壤流失风险的山坡和高地、距河流和沼泽25米以内的区域。违法该法律,执行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没收开荒地原有资源、向司法部门起诉,包括根据实际损失罚款或对当事人、企业法人实行1-3个月监禁。
2.动物资源保护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居住地管理法(No95-号),在野生动物区,从事地面或水下挖掘、矿石开采、道路开通、工程建设之前,必须事先向政府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证。项目结束后,被授权企业负责恢复原状或实施补偿工程。
3.大气保护
根据大气污染管理细则(No01-号),企业生产所产生的有害物体排放指标不得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生产过程产生粉尘的,必需加装粉尘收集设备;产生有害气味和烟尘的,也必须安装处理设备。各企业各项检测报告要定期向环保部门上报。
4.水体保护
根据水法(No02-号),禁止向水中直接或间接排放有害公共健康和动植物的废料;企业建设或生产需要临时或永久改变河流走向,获取水源(包括地下水),必须申办许可证。
(四)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项目单位申请环评的报告需要包括:项目详细描述;项目最初状况的详细描述;对环境潜在影响的确定;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和成本;公众咨询(由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政府公布);项目社会和环保管理计划;环保监督、跟踪计划。
申请环境评估有以下8个步骤:
1.项目单位递交文件并支付启动环评程序所需费用。准备以下文件:
(1)申请待批准的环保技术参数并注明申请人公司名称、地址;
(2)项目获准文件或可研究报告复印件并注明项目投资金额;
(3)向国家清洁局递交申请并支付启动环评程序所需费用;
(4)国家清洁局确定环评性质或出具环境说明书;
(5)项目单位购买操作手册和与项目相关的操作指南,其中包括环保参考技术指标。环评所需要费用用于以下几个方面:部际委员会成员现场勘查、环境分析、公众咨询、项目报告分析、项目后期跟踪、环评操作手册和指南的制作。
2.确定环保参考技术指标。环保参考技术指标由相关技术部门代表和项目单位现场勘查后、政府主管部门在15日内出具。
3.公众咨询。公众咨询伴随整个环评过程,目的在于确保相关公众了解项目所需土地整治、工地确定、工程或项目实施后果、公众将要承受的负面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或相关补偿。公众咨询的目的还在于搜集相关公众对项目实施的看法,具体由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所在地政府负责,相关技术部门和项目单位提供支持。总之,项目单位需保证合理重视公众利益,知会政府主管部门在环评研究的不同阶段向公众公开信息的具体行动。由负责环保和国土管理的两个政府部门联合下发指令,确定公众咨询的具体行动和操作细则。
4.环评研究。根据不同性质,项目分成A类和B类,其环评研究由项目单位负责技术工作和财务支持,并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环评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可将环评研究分包给从事环保研究的专门机构负责,以保证环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环评结束后,项目单位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临时环评报告,一式15份,以便部际技术委员会进行分析和研究。
5.分析和确定报告有效。收讫项目单位呈报的临时环评报告后,政府主管部门需向有关技术部门组成的部级技术委员会转交,由后者确定对该报告的分析日期。环境分析应由为项目而专门成立的部级技术委员会作出,并需事前进行现场勘查。在对项目环评临时报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部际技术委员会需做出会议报告,其中应包括建议和意见,并负责转交项目单位。环评分析要保证所有技术参考指标均经过认真、准确处理,数据可靠。项目部际技术委员会环评分析后,项目单位负责制作最终报告(包括意见和建议)并向政府主管部门呈报,一式5份,以便申请环境批准证书。
6.颁发环境批准证书。如环保部认定环评报告满意,即颁发项目实施环境批准证书,并确定增加或修改条件。如环保部从收到环评报告45天后仍不作答复,项目即被视为获许启动。
7.环保监督和跟踪。项目单位需与相关技术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合作,落实环保监督和跟踪计划。政府主管部门应确保项目单位严格遵守已经批准的环保各项技术参考指标,监督环保计划及时到位和落实。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技术部门也应协同配合,做到现场督察。
8.公布环评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以下单位公布环评最终报告:环境和清洁部、部际技术委员会(为项目专门成立)、项目所在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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