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华人对孩子的管教严苛,与美国自由放任的风格截然不同。不少华裔家长抱著「望子成龙」的观念,变身「虎妈」或「直升机父母」,却被屡次举报到儿童局,调查是否虐待或疏忽照顾孩子。
有本地社工说,很多华裔家长都十分害怕法庭诉讼,又因语言问题而不了解法律条文,即使完事后仍终日活于惶恐之中。曼哈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解释,美国法律容许一定程度的体罚,但需要釐清灰色地带。而文化差异亦令判案有偏颇与不公之嫌,令华人往往被未审先判。
根据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虐待儿童」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造成身体、精神或情绪的伤害,而该儿童必须在18岁以下。「疏忽照顾儿童」则指父母或监护人虽有能力,但未能向儿童提供衣、食、住、医疗等的基本所需。
律师马里贝尔(MaribelMartinez-Gunter)。
亚裔健康及社会服务联会(AsianHealthandSocialServiceCouncil)17日召开每月会议,邀来曼哈顿法律援助中心(ManhattanLegalServices)、家庭法、家暴以及移民事务律师马里贝尔(MaribelMartinez-Gunter),解释体罚的法律条文、处理诉讼的程序等。
马里贝尔解释,体罚孩子在纽约是合法的,但必须釐清法律字眼。根据纽约州教育局,体罚指惩罚孩子时施以合理的武力(Physicalforce),但不能对孩子造成身体、精神或情绪伤害。家长有权使用体罚,但不能使用过量体罚(ExcessiveCorporalPunishment)。
马里贝尔续称,「过量」的定义模糊,因每件事的原因、情况都不一。家庭争执的事件非常複杂,例如父母不想孩子拍拖,孩子反抗而遭受体罚。但父母也是一心为孩子著想。她指,若体罚时手持物件,如飞堕拖鞋,则会有较大机会入罪。
可施以合理的武力
马里贝尔为非裔,深明主流白人社会对有色人种的偏见,或会造成审判不公。她指出,史丹福大学于去年调查非裔的谋杀罪案,比较非裔杀非议、以及非裔杀白人的审判结果。结果显示,两个非裔犯上同等程度的谋杀罪,但杀了白人的那名,需面临更高刑期的惩罚。这就是社会的偏见。
社会会定型女性不可未婚产子、男性不可失业、男性必须是虐待女性。我们必须要提醒自己放下偏见,才能在法律上寻求公义。至于对华人的偏见,她认为社会普遍觉得华裔是「襟若寒蝉、不想麻烦」,而律师为华人争取权益时,或会尽量大事化小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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